一、基础知识
1.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 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普通证券交易 | 融资融券交易 | |
资金、证券 | 足额资金或证券 | 向券商借入资金或证券 |
杠杆效应 | 无 | 有 |
法律关系 | 委托买卖关系 | 委托买卖关系、借贷关系 |
风险方面 | 自行承担 | 自行承担、还会给券商带来风险 |
3. 融资融券账户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终端在其信用账户内进行四种交易,分别为:
(1) 普通买入:投资者使用信用账户内的资金买入指定担保物范围内的证券。
(2) 普通卖出:投资者卖出其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证券。
(3) 融资买入: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但借入资金不可用于标的证券的配股、增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配售等权益的行使。
(4) 融券卖出: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证券卖出。投资者进行融券卖出时,报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
4. 了结融资负债的方式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5. 了结融券负债的方式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开户指南
1. 开户流程

2. 开户条件
(1)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基本条件
ü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75周岁(不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投资者。
ü 客户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ü 普通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ü 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ü 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ü 非我司股东及关联人,本款所指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我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2) 机构投资者(含金融产品户)需满足基本条件
ü 客户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ü 普通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ü 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ü 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ü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ü 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ü 金融产品管理人发行的金融产品还须符合,非结构化产品、主动管理型产品、产品合同明确允许参与融资融券、产品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符合监管规定。
ü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述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三、常见问题
1.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当了解该证券公司是否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并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提供证券公司要求的征信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上海和深圳信用证券账户。
2.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答: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后,由于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实际交易金额远大于自身投入的保证金。如果证券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那样上涨(融资买入)或下跌(融券卖出),而是朝相反方向运行,则投资者将面临多重损失叠加,从而导致亏损被显著放大。若市场出现剧烈反向波动(如连续跌停或涨停),且投资者未能及时补足资金,可能造成负债金额超过其所有资产,形成对证券公司的倒欠债务。因此,融资融券在放大潜在收益的同时,也会对等放大亏损风险,投资者需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判断能力。
4. 投资者如何维护本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答: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和相关通讯方式的通知内容,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 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授信额度的调整?
答:遇到以下情况时,投资者授信额度可能面临调整:
ü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投资者无法满足原授信规模条件时,证券公司可能调低或停止客户授信额度并通知客户。
ü 当投资者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危及投资者授信安全的情况时,证券公司可能会调低或者中止对投资者的授信。
ü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调高授信额度。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有效评级结合其授信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因素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告知客户。
ü 当投资者申请调低授信额度时,投资者可随时到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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