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因收购、对赌履约等特定事项可通过线下协议转让方式。
答:(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答:(1)竞价交易
单笔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2)大宗交易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北交所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的基准价格如何认定?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答: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各前5只股票、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股票,北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6.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中,哪些异常交易行为及情形将被北交所重点监控?
答:根据《北交所交易规则(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北交所在对交易行为监督中的重点监控事项主要包括4类:一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三是证券交易价格或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四是买卖股票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交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等。
具体而言,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2)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3)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4)单独或者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5)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6)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7)对单一证券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8)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9)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10)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11)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的;(12)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13)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14)北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答:根据《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八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发生异常波动的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无法按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主动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2)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3)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4)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5)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等。
答:(1)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比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包括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整体保持一致。
转板机制是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的特色制度安排,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2)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北交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名单。
答:投资者应当同时满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和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分别要求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而且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要在50万元以上和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而且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能低于50万元以上。